江苏一商家售假“以纯”被判赔
摘要: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商家刘某因在网络上销售未经授权的“以纯”品牌服装,被法院判令赔偿原告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商家刘某因在网络上销售未经授权的“以纯”品牌服装,被法院判令赔偿原告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标注“ 以纯”标识的服装,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以纯”服装系正品或具有合法来源,构成对原告以纯公司涉案商标权的侵犯。由于原告以纯公司并未提供其因刘某侵权受损或者刘某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刘某的侵权情节、持续时间以及与原告为制止该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吴银华)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